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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日期:2020-05-02     浏览: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瑞新材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各项费用6,847.92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

  11月11日到位,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情况”。

  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034.63万元

  和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45.57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

  元至自有资金账户以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剩余41,030,420.45

  比例为29.5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

  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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