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创建于1952年,是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隶属内蒙古教育厅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100所现代学徒制试点之一。
学院位于呼和浩特市大青山脚下大学城,占地916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拥有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学团队,有规范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教学设施齐全,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普通线人,拥有自治区教学团队6个,在校生万余人。
由于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自聘1名心理健康教育专职工作人员,录用后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在学院工作期间按照我院《自聘人员管理办法》管理及享受相应待遇。
按照内蒙古教育厅和学院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各类心理健康活动竞赛、心理委员培训、团体心理辅导、日常心理咨询、心理普查、心理健康课程讲授等系列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凭推荐表和就业协议报名,但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属于国境外留学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籍报名,但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二)报名办法:登陆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网站,在“信息公告栏”点击“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公开自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工作人员的公告(一)”,下载公告中的附件,填完后连同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中共党员证明、学生干部经历、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发送邮件至邮箱,邮件主题名为“姓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男/女)+专业+学历”。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请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中共党员证明、学生干部经历、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