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1元;每股派送红股0.30股,每股转增股份0.15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0年4月29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25,361,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3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
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26,774,175股。(最终送股和转增股的股本数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
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
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
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每股0.069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 元,扣税 0.011 元;每股送红股 0.3 股,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
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9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 元,扣
税 0.011 元;每股送红股 0.3 股,扣税 0.03元,共计每股扣税 0.041 元)。如相关股东认
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
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的有关规定,香港联交所
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
后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69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 元,扣税 0.011 元;每股送
红股 0.3 股,扣税 0.03元,共计每股扣税 0.041 元)。,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
4.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投资者(不含“QFII”),其所得税自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
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1元。
6.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326,774,175股摊薄计算的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