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9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
司经营范围的议案》(详见2013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同意公司开展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业务、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
货合约代理和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的无异议函》(机构部部函[2014]53号),对本
公司开展黄金等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和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试点无异议,其中,
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业务仅限于向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提供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
2013年10月29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
司经营范围的议案》(详见2013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同意公司开展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业务、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
货合约代理和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的无异议函》(机构部部函[2014]53号),对本
公司开展黄金等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和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试点无异议,其中,
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业务仅限于向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提供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