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核算方法 1.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概念 指农、林、牧、渔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在生产货物或提供服务活动的过程中而增加的价值,为 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扣除农林牧渔业现价中间投入后的余额。 增加值也叫附加价值或追加价值,是指各单位生产经营的最终成果,即本单位或本行业对社 会所作的贡献。从宏观上来说,增加值是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基础,即各部门增加值之和就是国 内生产总值;从微观上来说,增加值能客观反映企业单位或行业的投入、产出、效益、速度和收 入等情况。因此,计算增加值不仅是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需要,也是微观的企业和行业管理的需 要。 增加值和总产值相比较,一个最大的优点在于增加值避免了中间产品的重复计算,消除了总 产值计算时的重复因素,计算结果是社会最终产品的价值。 2.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核算范围。 3.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核算方法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采用“生产法”和“分配法”两种方法计算。 (1)生产法:这是目前各地计算增加值普遍使用的一种方法。即由现价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减 去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及大修理基金)的方法取得。 (2)分配法:分配法也称收入法,是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取得收入份额来进行 计算的一种方法。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营业盈余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消耗并转移到产品成本和流通费用 中的那一部分价值。包括两部分:一是当年按一定标准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对于农业企业, 一般按照当年实际发生额计入增加值中, 对于农户, 可按历史资料和当年固定资产结构进行估算。 对于农业生产单位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可参照类似的固定资产及其使用年限计算虚拟折旧并 记入增加值。二是农业生产单位实际发生或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 ——劳动者报酬:是指各种经济类型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的劳动者和农户在从事农林牧渔 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以各种形式支付的报酬和收入。它包括:①农民或职工从集体统一经营 的农林牧渔业集体生产取得的货币性收入、实物收入、年终分红等劳动报酬。②农民或职工从国 营农场、外资、合资或合营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取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分红收入,也包括家庭承包 国营农场而取得的各种劳动报酬)。 ③农户从事各种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纯收入扣除折 旧后的余额。 ——生产税净额:生产税净额是指各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农户向国家缴纳的生产税与政府 向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农户支付的补贴后的余额。生产税是政府向各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农 户在生产、销售、购买、使用货物和服务时征收的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屠宰税、渔业税、牧业 税、牲畜交易税、销售税等利前税。生产补贴是指政府为扶持农林牧渔业生产,控制农产品价格 而支付给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农户的补贴。 ——营业盈余:是指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营业盈余=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 (生产税-生产补贴) 营业盈余既是生产要素创造的利润的体现,又是作为生产法和分配法计算增加值的一个平衡 项。由于营业盈余不好直接归集,因此,可用生产法计算的增加值减去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 酬、生产税净额直接求得。 4.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具体核算方法 (1)年度增加值的核算方法 为了细化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的计算方法,在具体计算时要划分农业、林业、牧业、渔业、 农林牧渔服务业五个细行业分别计算,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用“生产法”核算;由于农林牧 渔服务业产值和中间消耗资料难以取得,目前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主要采取分配法或增加值率 的方法进行计算。 ①农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出-农业中间消耗 ②林业增加值=林业总产出-林业中间消耗 ③牧业增加值=牧业总产出-牧业中间消耗 ④渔业增加值=渔业总产出-渔业中间消耗 ⑤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普查年份直接来源于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收入,即: 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营业收入)×增加值率, 增加值率根据调查或第 三产业普查资料确定; 非普查年份依据劳动工资、工商部门的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按分配法(收入法)进行推算。 具体说明如下: 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劳动者报酬=工资、福利收入+实物性收入+其他收入+农民兼营收入 工资、福利收入=农林牧渔服务业工资总额×(1+14%) 实物性收入=该行业年平均人数×月平均实物性收入×12, 其他收入=农林牧渔服务业工资总额×其他收入占工资总额的比例 工资及从业人数取自《劳动统计年报》 ,其他收入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取自调查资料。 农民兼营收入=劳动者报酬(不含兼营收入)×上年农民兼营收入占劳动者报酬(不含兼营收入) 的比重 生产税净额=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税净额×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税净额与农林牧渔生产税净额 的比例。 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税净额与农林牧渔生产税净额的比例根据调查资料推算。 固定资产折旧=上年折旧+本年新增折旧 本年新增折旧=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率(4%) 本年新增折旧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推算 营业盈余=农林牧渔业的营业盈余×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盈余与农林牧渔业营业盈余的比例 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盈余与农林牧渔业营业盈余的比例根据调查资料推算。 值得注意的是:在棉花主产区,如果轧花厂等农产品初级加工企业仍注册为工业企业,农林 牧渔服务业劳动工资年报中又不包含其劳动报酬,这部分产值增加值按产品法计算后,补充到农 林牧渔服务业产值或增加值中。 非普查年份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考其他办法进行推算。 (2)季度增加值的核算方法 ①农、林、牧、渔四业季度增加值的核算:按照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改革试行方案的规定,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年度数据利用总产值扣除中间消耗资料计算,季度(季度累计)数据(包括全 年预计)采用总产值乘以增加值率的方法计算。因为不同季节农林牧渔业生产结构差异很大,不 同类别产品的增加值率也存在差异,因此计算季度增加值时,要根据当年农产品中间消耗的情况 对上年度增加值率进行适当调整,形成相应季节的增加值率来使用。 ②农林牧渔服务业季度增加值核算:可参照上年度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比率或农林牧渔服 务业劳动工资增长率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