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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事宜通知书

   日期:2020-06-10     浏览:6    

  申请人张建强以被申请人山东索利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被判决解散后股东无法达成清算意向为由,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山东索利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查后于2020年4月10日作出(2020)鲁0104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张建强对山东索利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组成山东索利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依法履行清算职责。清算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山东索利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债权的期限: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清算组发出的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本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申报债权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2号鸿苑大厦2202室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山东索利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2)、申报时提供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山东索利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由魏玉磊、王院中、刘晓旭、王波、周海洋、刘东方、王欣律师组成,魏玉磊律师为清算组负责人;联系人:魏玉磊、王欣;联系方式、、;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2号鸿苑大厦2202室。

  三、望山东索利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与清算组联系,积极主动地向清算组履行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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