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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促进商贸业发展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2020-06-14     浏览:5    

  ,根据实缴注册资本比例不同,奖励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对区域型总部升级为全国总部的,跨国奖励。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其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的资金奖励;其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10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同时,《实施细则》对新注册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都有奖励。其中,新注册的批发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入统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注册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入统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注册的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入统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南沙落户注册或经认定的国际及港澳台的专业服务企业,无违规执业不良记录的,按照上一年度在南沙的纳税总额分档次给予落户奖励。南沙开发区商务局近日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显示,对在南沙新落户注册或经认定的会计、律师、公证、评估等专业服务企业,无违规执业不良记录的,按照上一年度的纳税总额分档次给予落户奖励。在南沙纳税总额达到60万元的,奖励2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180万元的,奖励6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32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的,奖励15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650万元的,奖励200万元。

  同时,《细则》对企业高管人才也有所奖励。企业应在当年所获经营贡献奖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奖励高管人才,奖励额最高为其上年度个人对本区经济贡献的60%,并从企业经营贡献奖中优先扣除。对符合条件的国际及港澳台专业服务专才,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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