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将举行2020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本次年度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交流。
投资者可于2020年6月12日下午15:50-17:00登陆深圳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互动平台(),在线直接参与本次活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5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为规范公司股权投资运作和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消杀用品、医疗器械销售”,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定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消杀用品、医疗器械销售”内容,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即增加“消杀用品、医疗器械销售”。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需以最终工商主管部门的核定为准。除修订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修订前: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药品的生产、销售(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及有效期限经营);中药饮片的生产和销售(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及有效期限经营);医药中间体、植物提取物、食品添加剂(番茄红素、β-胡萝卜素)的生产、销售;货物仓储(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需审批的除外);普通货运;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医药化工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机器设备清洗、机电仪安装、检定检修;粮食、包装材料、化妆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日常百货、服装、建筑材料、通讯器材、电子产品、塑橡制品、汽车配件、办公家具、润滑油、五金、仪器仪表、药用玻璃制品、化学试剂、机械设备、电器机械及零配件的批发、零售(以上事项需前置审批的除外);卫生用品的销售;房产租赁;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药用辅料(重组人血白蛋白)、栓剂、酊剂、散剂、空心胶囊、合剂、滴丸剂、口服液、溶液剂的生产;重组人血白蛋白(非血液制品、非药品)的生产、销售;兽药销售;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的批发;计生用品(药品、需审批的医疗器械除外)、保健品、药用中间体、植物提取物零售;药用玻璃瓶、日用玻璃制品、工业氧气的生产;预包装食品、化工产品、钢材及其制品、铝材及其制品、纸张、有色金属、焦炭的批发、零售;中药类产品、中西药、生物技术产品、农兽药及综合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研发、加工、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订后: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药品的生产、销售(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及有效期限经营);中药饮片的生产和销售(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及有效期限经营);医药中间体、植物提取物、食品添加剂(番茄红素、β-胡萝卜素)的生产、销售;货物仓储(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需审批的除外);普通货运;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医药化工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机器设备清洗、机电仪安装、检定检修;粮食、包装材料、化妆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日常百货、服装、建筑材料、通讯器材、电子产品、塑橡制品、汽车配件、办公家具、润滑油、五金、仪器仪表、药用玻璃制品、化学试剂、机械设备、电器机械及零配件的批发、零售(以上事项需前置审批的除外);卫生用品的销售;房产租赁;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药用辅料(重组人血白蛋白)、栓剂、酊剂、散剂、空心胶囊、合剂、滴丸剂、口服液、溶液剂的生产;重组人血白蛋白(非血液制品、非药品)的生产、销售;兽药销售;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的批发;消杀用品、医疗器械销售;计生用品(药品、需审批的医疗器械除外)、保健品、药用中间体、植物提取物零售;药用玻璃瓶、日用玻璃制品、工业氧气的生产;预包装食品、化工产品、钢材及其制品、铝材及其制品、纸张、有色金属、焦炭的批发、零售;中药类产品、中西药、生物技术产品、农兽药及综合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研发、加工、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事项将连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临2020-012号)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工作,公司建议股东 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20年3月27日、2020年4月16日和2020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相关临时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特别注明: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4日、6月5日、6月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4日、6月5日、6月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征询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已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信息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经核实,在上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1、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4日、6月5日、6月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波动幅度较大。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目前公司股价较高,市盈率明显高于同行业。截止2020年6月8日,公司股票静态市盈率为114.25,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证监会行业市盈率中医药制造业平均静态市盈率44.42。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重大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