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廉江市农业农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从事乡村振兴工作。有关招聘事项如下:
1. 具有廉江市户籍;2.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龄22-30周岁(即1989年7月7日至1998年7月6日期间出生)。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报名地点:廉江市农业农村局人事股(廉江市建设大道6号二楼),联系电线.报名要求: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须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廉江市农业农村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1份。
(1)报名时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现场。
(3)报考者在报名表上留下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通畅。如因联系电话不通畅,造成工作人员无法联系报考者,从而错过考试等事项的,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1.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采用满分100分制。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分,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达到此比例时,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
4.其他事项: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板块公布。
1.考生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从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2.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进行政审。
4.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政审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经公示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须60分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向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或廉江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1.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与廉江市农业农村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五年,服务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