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等文件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特制定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情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4.各招生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导师代表等组成,不少于5人,必须有1人专门负责外语听力和口试,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每小组可配备1名记录员。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学校综合考虑各学院导师队伍、科研力量、生源状况、硕士点情况、就业状况等因素,计算分配各学院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下达后,各学院应当按学科(专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按计划录取,不得超计划。
如果受疫情影响,学院或学科(专业)生源不足,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录取计划,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收回计划未完成部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二次分配,以保证全校总体招生计划的完成。招生计划二次分配主要考虑调剂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兼顾学科平衡。如二次分配导致招生计划增减,学院应当再次公示并加以说明。
学院在国家A区线的基础上,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合理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线要求,并在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中公布。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需要接受调剂生源的学院,应当考虑到调剂生源的不确定性,适当扩大差额。各学院应在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中将复试比例加以明确。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学校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只允许有工作单位的考生报考(含调剂),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在复试阶段必须与学校、工作单位签署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一旦拟录取名单确定,一律不变更培养方式。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如需在校住宿,应在入学报到前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可以安排。
1.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代码:125300)学费为每学年1.4万元;非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代码:125300)学费为每学年2.0万元。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2.国家助学金 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在正常学制期限内均享受国家助学金。
3.学业奖学金 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在正常学制年限内参评学业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成绩特别的,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
第二、第三学年实行评选制。一等10000元,覆盖率约10%;二等8000元,覆盖率约20%;三等6000元,覆盖率约70%。
4.单项奖学金 学校设科研单项奖学金,凡在学术、科研、发明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者,均可获得单项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同一人多项成绩均可累加获奖。
学校设立“三助一辅”岗位,提供津贴,研究生通过申请并承担相应岗位任务,按劳取酬,凡申请者,均可获得岗位。
6.企业奖助学金 行业企业在学校设有企业奖助学金,对学业表现或家庭困难研究生进行奖助,覆盖面较大。知名的有丰益(上海)全球研发中心等设立的金龙鱼奖学金(15000元/人)、金龙鱼助学金(3000元/人)。
7. 对于的毕业生,达到条件的,可作为学校储备教师,学校全额支持其进一步深造,毕业后可回校工作。
一志愿考生复试:5月中上旬(生源较多的学院可以适当延长)。学院制定具体复试日程安排,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学院应交错进行复试,避免人员大范围聚集。
调剂考生复试:5月20日至5月27日(如遇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提前或延迟,将相应调整复试时间段)。学院制定具体复试日程安排,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学院应交错进行复试,避免人员大范围聚集。为保证公平和公正,复试期间将关闭调剂通道,不允许一边复试一边挑选调剂生源。
调剂复试后,如有学院或学科(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即收回未完成部分进行二次分配。因二次分配增加了招生计划、现有复试合格考生不足以满足需要的学院,可以再次组织生源进行后继复试。
(一)受疫情影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决定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坚持安全、公平、科学的原则。拟采用学信网远程复试系统进行复试。具体要求:
(1)建立健全“三随机”机制,实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2)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做好防疫准备的前提下,到达指定考场,通过网络平台对考生进行面试、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专业课测试。考生在其所在地登陆网络平台进行应试。
(4)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应设置1名专职或兼职网络复试系统操作员,应事先熟练掌握操作,确保复试顺利进行;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学院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招生工作人员、导师与考生交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听懂熟悉话题的英语演讲、讨论和报告等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英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应从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语言能力。测试应与专业面试分开,并事先做好命题工作,制定评分标准,确定考试形式。评分标准在复试结束后连同复试结果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专业课测试:专业课测试采用远程网络测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口头回答问题。 招生学院要精心设置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5.同等学力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上述测试的基础上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及复试科目相同,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业务课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业务课参照专业课测试的方式进行。
6.会计硕士(专业代码:125300)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试方式为网络远程考试,考生口头回答问题。
7.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须按“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培养单位应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于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我校安排在开学初对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以及湖北省有关文件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的将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逃避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利用他人冒名顶替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学院在复试前,应当对照报考条件(详见《武汉轻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考生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学院要对考生提供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进行网上查验,确定真伪。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应当出示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2020年硕士研究生报名资格申请表》、网络教育本科生应当出示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方可参加复试。
要会同远程复试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2.疫情结束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5)以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是否在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