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考试考核人员根据最终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遇特殊情况报请招聘领导小组后再予决定),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入围体检。如有入围并列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由用人单位对通过体检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通过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工资待遇:实习期工资按农场引进人才大学生待遇计发,本科20000元/年(按月发放)。实习期满经人社科、街道办综合测评考核合格后,根据工作表现及能力确定工作岗位,符合转正条件人员执行企业科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三年农场聘用劳动合同并承担企业社会保险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用人单位报人社科备案。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资格确认、笔试、面试、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