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州天河奥特农化新技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中农农科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女娲肥业有限公司、麦行、曾捷、梁文涛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民辖终15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11474号民事裁定,本案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州天河奥特农化新技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中农农科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女娲肥业有限公司、麦行、曾捷、梁文涛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民辖终15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11474号民事裁定,本案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