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疫情期间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疫情过后可及时进行补缴,不影响职工权益。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可申请缓缴,等疫情结束后再申请恢复缴存。
二、对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以及配偶,包括因感染 新冠肺炎的患者、疑似人员、集中隔离人员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我中心不做逾期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