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本是一件利于企业自身发展的事,但商标的申请注册必须在《商标法》的法律规定范围之内,违法违规注册商标,最终损害的还是企业自身的利益。
瑞士联邦政府知识产权局委托代理机构,对上海易朵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产品使用瑞士国家名称“Swiss”等字样作为商标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称该公司并未取得瑞士联邦政府的同意,擅自使用瑞士国家名称进行线上和线下的销售,侵犯了瑞士联邦政府的合法权利。
据调查资料显示,上海易朵商贸有限公司在2013年4月起注册“Swiss Peak”商标,并通过官网、京东等平台进行线上售卖标注有该商标及®标志的礼品及工具等产品。
曹杨市场监管所迅速做出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上海易朵商贸有限公司做出改正,同时,下架及销毁线上及线下销售的带有“Swiss Peak”商标及®标志的产品,并处罚金4万余元。
随后,瑞士联邦政府知识产权局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致信表达谢意,大力赞扬其坚守知识产权的举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普陀区一案为想要申请商标的企业主做了一个提醒,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初,应该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或者找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帮忙办理,切勿违背法律注册商标,以免赔了商标又折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