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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销售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5 13:05:10    浏览次数:21
导读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2020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亳州市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销售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案。  2019年12月4日,亳州市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上海泽润知识产品代理有限公司投诉,反映利辛县金牌手机维修销售的“OPPO”系列产品和“vivo”系列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2020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亳州市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销售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案。

  2019年12月4日,亳州市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上海泽润知识产品代理有限公司投诉,反映利辛县金牌手机维修销售的“OPPO”系列产品和“vivo”系列产品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OPPO”系列产品和“vivo”系列产品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8月从外地来的送货车上购进标注商标为“OPPO”系列产品和“vivo”系列产品,其中购进“OPPO”充电器24个,“OPPO”数据线个,“OPPO”充电器套装12个;“vivo”充电器22个,“vivo”数据线个,无法证明该批产品的合法来源。经上海泽润知识产品代理有限公司鉴定,上述商品均是假冒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PO”、“VOOC”注册商标和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vivo”注册商标的产品。案发时,违法销售额达8074元。

  执法机关认为:当事人销售的标注“OPPO”系列产品侵犯了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生产的“OPPO”产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的标注“vivo”系列产品侵犯了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生产的“vivo”产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了商标所有权人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行政处罚如下:没收侵权“OPPO”充电器23个、“OPPO”数据线个、“OPPO”充电器套装11个、“vivo”充电器21个、“vivo”数据线万元。(供稿: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关键词: 给产品注册商标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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