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商业与经济 » 商标 » 正文

侵害他人注册商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6 19:45:54    浏览次数:18
导读

  2011年10月1日,周小伟用本人及其父母和表妹的身份证注册获得淘宝账户并经实名认证的四个淘宝会员名,其中周小伟以卖家身份发布商品交易信息。2014年1月底,周小伟本人和其父母及表妹分别收到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诉讼文书,起诉状内容表明是一位叫郭某某的商标注册人对他们提起侵害商标权诉讼。  郭某某起

  2011年10月1日,周小伟用本人及其父母和表妹的身份证注册获得淘宝账户并经实名认证的四个淘宝会员名,其中周小伟以卖家身份发布商品交易信息。2014年1月底,周小伟本人和其父母及表妹分别收到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诉讼文书,起诉状内容表明是一位叫郭某某的商标注册人对他们提起侵害商标权诉讼。

  郭某某起诉称,广州市白云区矿泉晓业服装行是“以纯”商标注册人,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注册有效期限自1999年7月14日至2009年7月13日止。2006年6月14日,广州市白云区矿泉晓业服装行将该商标转让给郭某某,注册有效期续展至2019年7月13日止。“以纯”是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2013年5月23日,郭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向公证机构申请网页证据公证保全,收集到周小伟未经郭某某授权许可,在淘宝网上擅自销售“以纯版型”的多款服装,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该网店是郭某某开设或者郭某某授权开设等证据。郭某某以周小伟的销售行为对其商标权、商誉造成了很大伤害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周小伟立即停止在淘宝网上未经授权销售“以纯”商标服装的侵权行为,赔偿郭某某经济损失50万元。

  新余中院审理此案认为,周小伟在其经营的网店中挂售“以纯版型”等款式服装,属于将“以纯”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商标用于广告宣传行为,且没有说明挂售“以纯版型”服装的合法来源,应认定不是“以纯”服装正品。周小伟的行为未经过郭某某许可,侵犯了郭某某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法院为查明周小伟的侵权获利,责令周小伟打开该网店的后台销售记录等以供法庭审核,周小伟以会泄露其隐私为由拒绝。2014年5月,新余中院判决周小伟立即停止侵害郭某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郭某某经济损失27003元。

  江西高院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法院责令周小伟提供其网店经营具体数据,周小伟拒绝提交,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应认定周小伟的获利数额不止数千元,郭某某上诉原审判赔数额过低的理由部分成立。遂作出前述改判,加重了周小伟的赔偿责任。

  “要牢牢守住人民法院工作的初心,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记在心里、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详情】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news/1702775.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