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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8 07:26:14    浏览次数:14
导读

  人民网成都7月6日电 (朱虹)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经省政府同意,近日,四川省安委会印发《四川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及挂牌督办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是指省政府必要时调查处理本应由市(州)政府调查处理的较大生

  人民网成都7月6日电 (朱虹)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经省政府同意,近日,四川省安委会印发《四川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及挂牌督办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是指省政府必要时调查处理本应由市(州)政府调查处理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是指由省安委会对市(州)政府组织调查处理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采取下达督办通知、对调查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并统一向社会公示等方式,指导、协调和督促市(州)政府依法履行有关安全监管职责,限期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制度。

  《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省政府授权,由省安办提请省安委会决定提级调查处理:案情特别复杂或者社会影响特别重大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接到举报,可能存在隐瞒不报、谎报情形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企业发生一次死亡6-9人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同一企业在24个月内,发生的第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在被省安委会挂牌督办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期间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被省安委会警示通报或者其负责人被约谈后12个月内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省安办认为有必要提请省安委会决定提级调查处理的其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等。

  《办法》还规定,省安办要将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落实情况,在省内媒体或者应急厅网站上予以公告。省政府提级调查处理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调查报告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在省内媒体或者应急厅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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