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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11月起在家门口就可以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1 01:07:39    浏览次数:41
导读

  2016年7月下旬,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向工商总局申请在宁波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处。近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处(简称宁波商标受理处)已正式获批,并通过工商总局验收,于11月1日启动运行。  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6年7月下旬,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向工商总局申请在宁波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处。近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处(简称宁波商标受理处)已正式获批,并通过工商总局验收,于11月1日启动运行。

  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宁波商标受理处(简称宁波商标受理处)于2016年11月1日启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国家工商总局批准,设立宁波商标受理处。

  负责宁波辖区及周边地区商标注册申请受理、规费收缴、代发商标注册证等工作;接收、审核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确定申请日;做好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管理工作;开展商标注册申请相关业务咨询等服务性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商标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2404号)

  1、受理商标注册费:6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60元)

  2、一般在收费后三个月内,申请人根据宁波商标受理处通知,凭收款收据换取商标局“受理商标注册费”正式发票。

  2016年7月下旬,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向工商总局申请在宁波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处。近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处(简称宁波商标受理处)已正式获批,并通过工商总局验收,于11月1日启动运行。

  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宁波商标受理处(简称宁波商标受理处)于2016年11月1日启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国家工商总局批准,设立宁波商标受理处。

  负责宁波辖区及周边地区商标注册申请受理、规费收缴、代发商标注册证等工作;接收、审核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确定申请日;做好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管理工作;开展商标注册申请相关业务咨询等服务性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商标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2404号)

  1、受理商标注册费:6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60元)

  2、一般在收费后三个月内,申请人根据宁波商标受理处通知,凭收款收据换取商标局“受理商标注册费”正式发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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