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获悉,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2020年12月31日前经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应当在今年6月30日前(含当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据最新统计,截至6月15日上午11时,我市应年报企业50232户,已年报企业45504户,年报公示率90.59%。目前,仍有4728户企业未年报公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至今仍未公示2020年度年报的企业须按规定履行年报信息公示义务。对逾期年报公示企业,我市各级市场监管登记机关将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被列入信用信息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信贷、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制、获得荣誉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被禁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