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上午,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等最新政策作了解读。新闻发布会由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主任马德求主持,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许世斌就
4月26日上午,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等最新政策作了解读。
新闻发布会由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主任马德求主持,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许世斌就有关政策作了介绍,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谢建军回答了现场记者提问。
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从2019年5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55元调整为180元,即每人每月增加25元。今天(4月26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这次调整是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第6次提高基础养老金,也是2017年以来,连续第三年调整。这次调整可以让全市67万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每月增加25元养老金,每年能增加300元收入。
2010年,我市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当地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已将一、二级残疾人(即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列为政府补助的范围。制度实施以后,部分县(市、区)陆续解决了三、四级残疾人的个人缴费补助问题。但是,就全市来说,存在保障范围没有全覆盖,补助方式、经费渠道不一样,残疾人未达到应保尽保的情况。2019年4月9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的通知》(台人社发〔2019〕32号),将所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其个人缴费由财政按当地第一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全市将有4万多三、四级残疾人将受益,并为进一步推进困难人员应保尽保打下了基础。
为了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贴能得到全面落实,争取做到“一个不能少”,实现应保尽保。我们在经办服务上下功夫,采用数据对接,让群众少走路,进一步实现“最多跑一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由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确定标准并适时调整。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计发系数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系数相同)。
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累加计发:缴费5年以下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按1元/年计发;缴费6年以上、10年以下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6年起按2元/年计发;缴费年限11年以上、15年以下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缴费年限16年以上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
参保人员想让自已的养老金多一点,一是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每年多缴一些,缴得多财政补贴也多;二是多缴几年,符合参保条件的都应当去缴费,缴费年限长了养老金也多。
具有台州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关于累计缴费满15年,这里需要说明一下,不同年龄段的人员规定有些不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人员(即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不用缴费就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他们的养老金一般来说就是基础养老金部分。1950年1月1日至196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应从2010年开始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才能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按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所以,基础养老金提高后,丧葬补助费也会相应增加。
支持帮助困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养老金水平,是助力贫困人员脱贫的重要措施。提高基础养老金也能起到扶贫的作用,但是更加精准的方法还有:一是确保60周岁以上贫困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今年初,我们对全市60周岁以上困难人员领取待遇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摸,发现还有280人未享受待遇,已将所有人员名单下发到各乡镇(街道),动员其办理参保或待遇领取手续,争取上半年实现“清零”目标。二是做好特困人员、低人对象、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由财政补助(代缴)工作。目前代缴人数接近4万人,扩大到所有残疾人后,预计代缴人数将增加一倍以上。(凤凰网浙江台州新闻中心鲍锡炉、罗俏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