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政》新闻发布会。台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柯婉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谢建军,市人
5月20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政》新闻发布会。台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柯婉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谢建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处处长江黎明出席发布会。
据了解,台州市政府于5月9日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有关事项,根据会议精神,5月19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正式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下称“两项机制”)。而此次新闻发布会就主要介绍“两项机制”的相关情况。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柯婉瑛介绍,“两项机制”的建立,对于解决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水平较低、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尚未健全、缴费激励机制不强等问题具有重大意义,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减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据介绍,“两项机制”主要内容与变化包括提高了65岁以上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确定了基础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了个人缴费档次及缴费补贴标准;扩大了财政全额代缴的困难群体,将低保边缘户全部纳入财政全额代缴范围。同时,“两项机制”实现了主要政策全市范围内的统一。
柯婉瑛强调,要抓好“两项机制”的落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逐项落实政策,搞好政策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续保。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处处长江黎明指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等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需要政府和参保人员共同努力。至于今年我市是否调整基础养老金,将统筹考虑国家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和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情况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