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
兴劲达”)、成都劲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劲启”)的原材料采购
资金需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向成都劲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的借
款,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借
嘉兴劲达、成都劲启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 55%、52%。
唐国富系持有嘉兴劲达 45%股份的自然人,李仕泽、奉涛系分别持有成都劲启
28%、20%股份的自然人。根据《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认定,唐国富、李
达以及与关联自然人李仕泽、奉涛共同投资的成都劲启提供大于持股比例的借款,
根据《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二条的规定,上述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45%股份的自然人。成都劲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52%,李仕泽
系持有成都劲启 28%股份的自然人,奉涛系持有成都劲启 20%股份的自然人。根
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最高借款限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最高借款限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
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