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当事人进行了检查。经查,当事人2020年1月24日以8.5元/包购进口罩,在1月25日至28日期间,按15元/包对外进行销售,共计2500包;同时当事人在销售该批口罩时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又查实该批口罩为侵犯河南飘安集团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一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属于不明码标价和哄抬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综合侵权、哄抬价格和未明码标价三种违法行为的情节,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250元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