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变更注册后产品配方和标签更替问题的复函(市监特食函〔2020〕348号)
你局《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变更后产品配方和标签更替时限的请示》(沪市监特食〔2019〕13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前提下,为节约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产品配方和标签变更注册批准后,申请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相应更替。产品配方和标签更替后,申请人应当停用原配方和标签,并将有关情况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产品配方和标签更替前生产的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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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健康中国行动 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12号】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四川省药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11期)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指导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0﹞20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24期)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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