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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抢注哪吒商标靠哪吒IP产权能赚多少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2 08:23:24    浏览次数:22
导读

  《哪吒之魔童降世》票房火爆,9.7分的用户口碑,为哪吒带来了47.35亿的累计票房,超越《流浪地球》,晋升中国电影总票房榜第二,仅次于《战狼2》的成绩。  7月26日《哪吒》电影首映,8月9日,光线日,可以看到抢注的商标内容涵盖《哪吒之魔童降世》的一切相关内容,包括灵珠魔丸、魔丸、魔童哪吒、哪吒之魔童降世、殷

  《哪吒之魔童降世》票房火爆,9.7分的用户口碑,为哪吒带来了47.35亿的累计票房,超越《流浪地球》,晋升中国电影总票房榜第二,仅次于《战狼2》的成绩。

  7月26日《哪吒》电影首映,8月9日,光线日,可以看到抢注的商标内容涵盖《哪吒之魔童降世》的一切相关内容,包括灵珠魔丸、魔丸、魔童哪吒、哪吒之魔童降世、殷夫人、敖丙等。

  一个月内,光线个哪吒商标,这样大规模的商标注册是否合法?这也成为了网友们关注的热点。根据中国商标法,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都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注册商标数量多这个并没有规定,而是如果违背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即无正当理由抢注、囤积国内外知名商标,牟取不正当利益,具有恶意性的,才会被判定为违反了中国商标法。

  根据《商标法》,注册商标如果三年内不使用,别人是可以申请注销这个商标的。目前光线传媒申请注册哪吒商标,也并不代表最终会全部注册成功。就算注册成功,也看根据商标使用用途才能讨论是否合法这个问题。

  相信这也是大家心里存疑的一个问题:哪吒不是中国神话人物吗?像孙悟空、猪八戒、八仙过海这类商标一样性质的,光线传媒也有资格申请哪吒的商标吗?

  关于这个问题,有专家律师已经谈到了,《哪吒》作为历史题材,在公共领域传播,根本没有特定的著作权、肖像权,创作者对哪吒进行改编、二次创作,形成新的作品,当然也就享有了这个作品的著作权。

  因此如果是光线传媒在《哪吒之魔童降世》这部电影之内,申请了相关知识产权,完全是合理的行为。笔者也查阅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哪吒”、“哪吒闹海”等相关商标一共有342条记录,分别是用于不同的商业用途。

  所以如果说申请哪吒商标侵不侵权,合不合法?可以看到,中国美术电影早在2012年也申请了“哪吒”相关品类商标,其他公司对“哪吒”这个商标有合理商用的,也能成功申请到的。神话传说固然有它的历史魅力,但对老IP赋予新生命,同样也是应该得到支持的。

  哪吒电影一炮而红,随之而来也会有哪吒IP带来的产业链,比如小黄人、小猪佩奇、海绵宝宝等IP卡通人物形象,从线上到线下,授权商生产周边衍生产品,大品牌联名发售,也都为这些IP创造出可观的商业价值。

  以小猪佩奇(Peppa Pig)举例,版权方Entertainment One公司公布的财报,《小猪佩奇》2016年收入11亿美元,2017年达到了12亿美元;全球授权商800多个,授权收入2017年增长了170%。

  单是靠知识产权赚钱,Peppa Pig这个商标每年可以创造出10亿美元的零售额,170%的涨幅,相当于版权收入1个月就有10%以上的增长,可想而知商标的无形价值有多高,真的是“掌声送给社会人”。

  在中国市场上,《小猪佩奇》动画片2015年上线亿。Entertainment One公司在2013年就已经申请了小猪佩奇商标注册,在商标保护方面很有预见性。

  对比之下,相信大家也就能以小见大,了解到一个热度IP,背后隐藏了多大的商业价值。哪吒电影出品方光线传媒,当然也不过错过这个商机,而至于能赚到多少钱,那肯定还是要看后续光线传媒对魔童哪吒这个IP会做怎样的开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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