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生达”)依据两个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需要,综合考虑本公司及昆明生达的商业模式,合理利用现有资源,本公司拟将现已注册但未使用的 6 个商标共 9 个注册号转让给昆明生达。
昆明生达的股东为红云健康,持股比例100%。红云健康的股东为云南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云南云鸿房产地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阮鸿献先生、阮圣翔女士,持股比例分别为99.22%、 0.78%。阮鸿献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6年6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法对本次交易所涉的9项注册商标所有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北京亚超评报字 [2016]A107号《评估报告书》。依据该《评估报告书》,本次交易的9项注册商标所有权的价值为8.92万元。经交易各方共同协商,初步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9万元。
2、今年初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资产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中,累计向关联方生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采购商品 597.85 万、接爱关联方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服务 7.26 万,向关联方生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销售商品 494.02 万。除上述外,未发生其他各类关联交易;
本次转让涉及的商标由本公司申请取得,本公司专注于医药零售连锁业务,并未实际开展生物制药生产活动,因此在取得商标后,公司未直接使用该部份商标,也未授权使用,未获得因持有该商标而产生的收入,预计未来也将不再使用该部分商标。昆明生达为本公司关联方,为充分发掘并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本公司决定将该部份商标转让给昆明生达。转让后,昆明生达按其实际生产经营需求进行有效利用。
该部分商标在前期的申请过程中,支付的相关成本较小;同时该部分商标在本公司的经营过程中也未实际投入使用。鉴于其取得成本及实际产生效益两个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该部分商标的转让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转让注册商标,是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本次转让商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关联方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转让注册商标。
上述关于向关联方昆明生达转让注册商标事项已经一心堂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截至目前,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心堂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业务经营范围,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