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字体丰富多彩,风格百变,有行书、楷书、隶书、黑体、手写体以及现代设计师设计出来的各式各样的艺术字体。一些商标申请人在注册好商标之后,为了更加丰富、艺术性的呈现,会将商标进行变换,改变了注册时所用的字体。这种行为是大大不可取的。
文字商标是最为常见的类别之一,因为文字商标比较容易呼叫,可识别性较强,因此也是企业优先选择注册的商标种类。在文字商标的注册越来越难了,主要在于常见的组合基本都已经被他人注册成功了,想要注册一枚含义好听的文字商标就显得尤为困难。
关于文字商标的字体,并没有特别的要求,楷、行、草、隶、篆,横书、直书、艺术体、印刷体、变异体均可使用。在进行商标设计时,也可以大胆发挥,创造出与众不同、别具一格的艺术字体,但是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文字商标必须要易认易记,具有可读性,可以向消费者清晰的传达其含义。
商标使用中存在文字字体变化、商标的颜色变化、商标文字与图形结构的变化三个方面的变化,应当注意掌握分寸,原则上商标怎么申请就应该怎么使用。
大部分注册商标都是黑白色,注册成功后颜色可以自己发挥,任意搭配,但是在搭配的时候***要考虑一下商标的美观程度和与商品的定位相符程度。
注册什么字体就应当使用什么样的字体,这是商标管理中一贯坚持的原则。但在商标管理中,对于变化不大的改动(如:注册的是手写体,而在使用时为印刷体;注册是楷体,在使用时为黑体),一般可以维护商标专用权;但是,商标字体改变,则根据要求,原则上应重新提交注册申请,否则在某些诸如驰著名商标的申报上,可能不被当做注册商标而不被接受。
在现实中,商标使用中存在文字字体变化、商标的颜色变化、商标文字与图形结构的变化三个方面的变化,应当注意掌握分寸,原则上商标怎么申请就应该怎么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因此,文字作为商标注册后,若注册的是简化字,而实施使用繁体字;或注册的是繁体字,而实际使用简化字,都应视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