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需要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答:我市装饰装修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供的资料有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2、施工单位安全许可证复印件;3、建造师证书复印件;4、中标通知书(如有);5、施工合同(网上审查通过)复印件;6、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复印件;7、监理合同复印件(如有);8、施工组织设计;9、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
答: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应由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处罚后可以补办施工许可证。
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行政执法类信息均须上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业务管理平台”和《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等管理平台系统向社会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