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新电子商务法来了,我们朋友圈中经常出现的代购好像又在经历一场“严冬”,新电商法指出,代购必须持有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此外,销售食品、药品、保健品等特殊产品的还需办理相关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医药许可证等);没有中文标签的产品,未通过国家认证,也不能在网络平台销售。
从近五年的数据不难看出,代购(微商)的行业利润空间巨大,所受法律管控和限制较少,门槛较低,吸引越来越多人入行。我国微商从业人数从752万人增至2018万人。但代购行业的日渐壮大,也滋生了许多问题。偷税漏税、假货泛滥、个人信息泄露、售后推卸责任……。
简单点说: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网络市场的合理秩序,对依靠网络销售的从业者或者结构,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
其中提到,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此外,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但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
只要你通过网络或者借助某网络平台进行业务交易买卖,都算是网络销售,哪怕所做的业务再小,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相关部门颁发的业务许可证书。
2、某宝、某东、某猫等平台入住一律要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不然货物全部下架,与此同时天猫推出办好营业执照要有属于自己的品牌(商标);
3、通过二手平台卖私人物品不用办理相关执照(仅限一人买非常少量的东西),如果数量和金额一旦超限,也被认可是通过网络进行业务销售,同样需要办相关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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