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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丰泽检察从不缺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6 22:50:28    浏览次数:28
导读

  狭义的知识产权分为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版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及其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企业名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产业质量标记权

  狭义的知识产权分为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版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及其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企业名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产业质量标记权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公约如《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WTO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采用的是广义范畴的知识产权概念。需要指出的是:发现权不被作为知识产权对待。

  2011年10月1日,被告人郭某贤经厦门市乐乐卫厨有限公司(下称“乐乐公司”)授权为“我爱我家”橱柜特许加盟商,其与妻子即被告人张某蓉共同经营的位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湖心街的家居店在授权期间负责“我爱我家”橱柜在泉州地区的经营、销售、推广及售后服务,授权有效期自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止。

  2012年10月起至案发期间,被告人郭某贤、张某蓉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到期后,没有经过“我爱我家”注册商标所有人即乐乐公司的许可,继续在上述店内使用标有“我爱我家”商标标识的牌匾、宣传单、报价单及收据,并向刘某等17名客户销售假冒“我爱我家”注册商标的橱柜、衣柜等商品,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510238元(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

  2017年7月14日,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收到泉州市工商管理局丰泽分局报送的关于该家居店涉嫌销售假冒的“我爱我家”品牌橱柜的备案材料后审查认为,丰泽区风尚家居店的相关人员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遂于2017年7月20日向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泽分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函》。在公安机关立案并移送审查后,该院以被告人郭某贤、张某蓉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于2018年12月13日、2019年3月19日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移送起诉。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对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后,于2019年8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郭某贤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被告人张某蓉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

  据统计,2018年以来,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侵害民营企业注册商标权案件10件13人,其中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2件2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8件11人,经审查,改变公安侦查机关定性3件4人,提起公诉10件13人,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5件6,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5件8人,涉案金额达392.5万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提醒,商标作为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性标识,具有可识别性和专有性。国家依法保护商标所有权人的商标专有权,任何第三者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不得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不得制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假冒注册商标,不仅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信誉,还扰乱了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奉劝大家不要受利益驱使做出不法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检察机关必将立足法律监督保障职能,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方面持续发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驾护航。也希望广大消费者们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坚决说不,共同打造风清气正、诚信健康的市场环境。

 
关键词: 注册商标余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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