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资助是指省市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预算中安排相关资金,对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所给予的资助。
1.凡申请专利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第一申请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的均可依本规定申请资助。
2.申请资助的发明创造应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
3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4 . 接受资助款的银行帐号。对个人共同申请的需提供共同申请人签名认可的银行帐号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5 . 国外发明专利受理国或地区(组织)专利机构发出的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本扉页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8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申请请求书首页、授予专利权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和专利证书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请求书首页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1 . 申请人登陆广州市知识产权信息网(,在“知识产权服务”栏点击“广州市资助专利网上申请”,或者登陆珠三角广州市专利信息服务网(,点击专利资助网上办理系统,按要求进行注册或登录;
2 . 填写《广州市资助专利申请表》,提交成功后,系统会给出一个受理编号,申请人凭此受理编号可以查看该申请所处的审查状态;
3 . 申请人到申请专利地址所属的行政区域的知识产权局或广州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提交验证材料。具体所需材料参见《广州市资助专利申请暂行规定》。
4 . 验证合格后,市知识产权局进行网上审批,审批合格后通过银行转帐发放资助款,同时在网上通告或通过短信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