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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厦企恶意注册域名与“平安”商标相近域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0 09:34:56    浏览次数:38
导读

  平安集团(以下简称“平安公司”)的企业名称“平安”及其所持有的“平安”“pingan”等注册商标经过长期持续使用、宣传,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力,特别是在保险行业享有极高知名度。企业网站使用域名使用与“平安”二字对应的拼音“pingan”。因此,企业名称、注册商标、网站域名“平安”二字及拼音“pingan”已与平安集

  平安集团(以下简称“平安公司”)的企业名称“平安”及其所持有的“平安”“pingan”等注册商标经过长期持续使用、宣传,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力,特别是在保险行业享有极高知名度。企业网站使用域名使用与“平安”二字对应的拼音“pingan”。因此,企业名称、注册商标、网站域名“平安”二字及拼音“pingan”已与平安集团建立稳定的对应联系。但市场上却有个别网络科技公司打着为保险代理人服务的旗号,使用和注册与平安商标、企业字号相冲突的域名。

  近期,平安公司发现厦门诚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创公司”)未经允许,注册四个含“pingan”字样的域名,平安公司经证据保全公证,后以诚创公司侵犯网络域名以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讼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诚创公司的四个涉案域名注册时间远远晚于平安公司注册、使用的时间。诚创公司也未举证证明其使用“pingan”作为域名的主要部分与公司文化、业务等有何具体关联,以及注册、使用该域名的其他正当理由。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诚创公司的行为符合《域名司法解释》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恶意”情形。诚创公司作为经营与平安公司高度关联的企业,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使用相近域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具有恶意,依法应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因此,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诚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注销四个涉案域名,并赔偿平安公司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8万元。

  本次维权行动是平安公司持续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行动的重要成果,也是该公司在网络域名维权方面的成功案例。此举有效维护了平安的品牌权益,捍卫公司良好商誉。同时,本次成功维权也有助于防范侵权行为造成的市场混淆,保护消费者权益。后续,平安公司还将持续加大对类似网络域名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关键词: 注册商标有区域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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