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超市、餐饮、医药、烟酒茶、家电类:消费满100元以上可使用2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200元以上可使用5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300元以上可使用10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
汽车类:消费满50000元以上可使用200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300000元可使用500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
本期“政府电子消费券”根据百货超市类、餐饮类、医药类、烟酒茶类、家电类、汽车类六种类别,分别在对应公示公开的百货超市、餐饮、医药、烟酒茶、家电、汽车企业中按一定配比使用;
参加活动的商户要严格遵守活动承诺,不得在政府电子消费券使用过程中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政府电子消费券的使用,对于违规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参与活动资格,收缴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