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二是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商标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三是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或者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不得接受其委托。四是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五是商标代理机构有违法行为的,除给予行政处罚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并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