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的事业单位进行了重组改制,拥有注册商标的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需要及时办理商标移转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事业单位的注册商标比普通企业的注册商标具有更特殊的意义和价值,有些甚至是驰名商标或者地理标志商标,如果在重组改制后不及时办理商标移转手续,将影响商标的正常使用和后续管理,甚至丧失商标专用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企事业单位,如遇重组改制的情况,需抓紧办理商标移转。办理此项业务如需咨询相关事宜可拨打联系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商标受理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