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要件】1、填写《丹东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和《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盖有单位公章和财务大、小印鉴的印鉴卡。
【办理地点】丹东市振兴区三经街18号;东港市新兴区滨海路5-2-5;凤城市石桥路13-6号;宽甸县东环路238号。
【办事要件】1、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2、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暂存款汇补缴款书;3、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4、丹东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5、付款票据(支票、现金、进账单或汇票);6、缴存人数有增减变化的,单位出具书面凭证,填写增减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增减原因,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单位提交要件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收款公积金中心登记职工个人明细账。
【办理地点】丹东市振兴区三经街18号;东港市新兴区滨海路5-2-5;凤城市石桥路13-6号;宽甸县东环路238号
【办理对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镜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死亡或宣告死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办事要件】基本证件:1、《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盖单位公章);2、《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单》(盖单位财务大小印章);3、提取人《住房公积金存储证》;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5、以夫妻关系名义提取公积金,提交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1、购买住房产权:《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待确权的,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购买公有住房:《房屋租赁契约》、缴纳购房收益金发票、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进住所购住房发生购房人交纳的水、电、煤气、电信、取暖费、物业费等相关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房屋动迁:提供房屋动迁协议、代建回迁房交款收据、动迁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动迁人户口不在动迁所在地的,需提交以动迁人名义交纳的居住动迁房发生的相关水、电、燃气、取暖、物业、有线电视等费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偿还贷款本息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买建房材料发票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7、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屋质量鉴定、施工证、大修竣工验收手续、施工和购买材料发生的相关费用凭据。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政府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1、死亡或宣告死亡:死亡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填写《变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身份证件申请表》;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份。
【办理流程】现金支付,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第4个工作日起持《住房公积金存储证》、身份证到受托银行领取公积金(代他人领取的,需同时出具代领人身份证)。托划转还贷,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委托划转还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不超过4工作日。提取申请人对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办理地点】丹东市振兴区三经街18号;东港市新兴区滨海路5-2-5;凤城市石桥路13-6号;宽甸县东环路238号。
【办理对象及条件】(1)具有丹东地区常住户口或有其他居留证件;(2)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已建立住房公积金,逐月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或借款前按规定建立并补缴住房公积金;(3)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4)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借款能力;(5)借款人同意办理借款担保抵押手续;(6)借款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限额,并符合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事要件】1、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原件1式2份,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二手住房需交验卖房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并提供《房屋评估报告》2份,房屋买卖合同2份,房屋产权转移到买房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和同户籍其他人员),单身借款人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并复印3份;3、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各自出具的《收入证明》一式两份;4、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贷款额度及期限】贷款额度和期限由个人申请。贷款额原则上控制在房款总额70%以内,最多不超过60万元。贷款期限按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增加5年计算,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额度和期限由公积金中心依据相关政策和借款人资信及实际情况核定。
【办理流程】借款人证件齐备公积金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房屋综合保险、房屋抵押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借款人证件齐备,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丹东市振兴区三经街18号;东港市新兴区滨海路5-2-5;凤城市石桥路13-6号;宽甸县东环路2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