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的花生两袋,制造商为海宁某食品厂。百世兴公司遂以该商品侵害商标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王江泾某超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万元。
”文字近似,同时该标识突出放大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因此构成商标侵权。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并不意味着该设计不侵犯任何在先权利,若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其中部分文字或者图形侵害其他在先权利,如商标权、著作权等时,其中的文字或者图形仍旧构成侵权。
王江泾某超市不用赔偿损失的原因在于,其能够提供进货单及供货单位的具体信息,以认定所销售商品来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货商,商品亦具有正规商品的外观且价格不高,故难以判断被告应当知道其销售的系侵权商品,不能认定王江泾某超市主观上存在过错。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商标权、专利权等名词,这些都是知识产权大家族的一份子。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我们平常穿的衣服、吃的零食等都隐藏着许多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细节,可以说知识产权无处不在。
作为消费者,要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在购物时仔细辨别;作为超市,在进货时保留相应的进货合同、发票、入库单等证据,在发生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时,可以依法提出“合法来源抗辩”以求免除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