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漳县特色产业万亩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万亩高原夏菜绿色标准化种植基地补助物资)公开招标公告
漳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2-21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4)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截图彩页装入投标文件并加盖公章);(5)供应商须提供2020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装入文件正本);(6)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提供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7)近一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缴纳社保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8)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截图彩页装入文件并加盖公章。(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供应商如为外省企业,在“信用甘肃”网站未查询到企业信息,须提供供应商注册地所在省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9)供应商须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和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装入文件)。(10)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和转包。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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