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成功以后并非一劳永逸,如果对商标使用不规范,或者随意使用,将为以后的商标维权带来诸多的麻烦和不便,致使维权困难,甚至商标权丧失。因此知元商标特此总结规范使用商标标志的几个要点。
一、合同中条款中特别写入商标标志,商品型号,合同标题可突出引用商标标志,合同首页、页尾设计突出引入商标标志。下图为有“chiram”商标标志的合同图例:
二、发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写入商标标志或名称,若无法写入商标标志,写入对应商品的型号,为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相应的合同中写入相应的商标标志的同时需要写入该商品的型号,从而与发票形成相互印证的关系。
三、在广告设计中突出引入商标标志,广告图片中还需指名商标所对应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发布合同中写入商标标志,广告发布费用发票写入商标名称或与合同对应的广告名称,广告设计合同中写入商标标志,广告设计费用发票写入商标名称或与合同对应的广告名称。
相对于商品商标的使用,服务商标的使用确实间接的实际使用,如果使用中不注意方式和细节,可能会导致维权的难度加大。
为了证明相关服务是真实开展的,需要留存服务场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或租赁合同和租赁费用发票, 营业执照,企业变更信息导致原营业执照收回的,需要留存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信息变更证明。
服务商标张贴、悬挂在提供服务的场所或者印刷、粘贴于服务工具、附赠物、促销物品上,从空间上形象地将服务与商标直接结合在一起,比如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名片、明信片、招贴、菜单、价目表、账册、奖券、办公文具、信笺、赠品、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等。
首先商标印制是商标使用的前提条件,因此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一种证明商标使用的有力证据,在印制合同中必须写入印制的时间、商标名称、印制委托人、交货时间,开具规范发票,并在发票商品或服务项目中写入商标名称。
对应制作其他物品,服务商标可能无法写入货物或服务名称中,但必须在相应的合同中写入或标明,在发票备注中也可写入商标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