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事业单位医疗岗考试资料药品名称和注册商标的标注和使用要求】有关内容: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命名原则,并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药品说明书上的药品名称分为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两部分。
针对字体与文字的颜色要注意一下几点:(1)应当显著、突出;(2)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不得使用其他颜色。浅黑、灰黑、亮白、乳白等黑、白色号均可使用,但要与其背景形成强烈反差的要求;(3)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对于文字的位置与文字所占的面积应该注意的有以下的几个方面:(1)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2)竖版标签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3)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
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若在药品标签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