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申请的时候一不小心指定了商标的配色, 后来发现这个颜色有点不合胃口还想变换的话,那只能重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按照新申请的商标对待。如果肆意地改变已经指定的商标颜色,就相当于随意变更注册商标,甚至是冒充注册商标。
改变之后如果与别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话还可能涉及到商标侵权,导致商标被撤销或者面临巨额赔偿。而且对于某些商标,颜色也是构成其显著性的重要元素,如果频繁地变换颜色也不利于品牌的养成。
设想一下可口可乐变成了蓝色,百事可乐变成了红色是不是有点怪 ?不过如果是出于修饰的目的给商标加上边框、底纹、底衬,或者是设置渐变色,一般情况下是允许的 。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著作权)相冲突。
3、商标合法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标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4.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不能自1653行修改的。因为商标注册登记后,随意改变会造成管理的混乱,不利于市场的有序发展。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期满不改正的,将会被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不可拆开使用,单个商标可以组合使用,黑白商标可以着色使用,彩色商标不可改变颜色。建议您后期可以再次设计该商标字体,然后另行提出申请,这样通过率很高了,您也就可以合法使用您想要的商标图样了。
你注册的时候如果有颜色的备注,那么商标打R的时候就是注册的颜色,如果在其他方面使用,就无需改变颜色,只有商标在商品的上使用时必须按照注册时的颜色。也没必要重新申请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