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2日讯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42次审议会议于昨日上午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仁信新材”)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229家企业。
仁信新材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周家明、王玮。这是万和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1单IPO项目。
报告期内,仁信新材产品主要为通用级聚苯乙烯(GPPS,俗称“透苯”)和高抗冲聚苯乙烯产品(HIPS,俗称“改苯”),其应用广泛,经加工成型后可应用于光学显示、家用电器、日用品、包装等领域。
报告期内,仁信新材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均为邱汉周、邱汉义、杨国贤三人,未曾发生变更。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邱汉周直接持有公司25.58%的股权,邱汉义直接持有公司18.77%的股权,杨国贤直接持有公司13.39%的股权。上述三人已经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7.73%。仁信新材无控股股东。
仁信新材本次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拟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3623.00万股,且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不安排现有股东进行公开发售。仁信新材拟募集资金6.29亿元,用于年产18万吨聚苯乙烯新材料扩建项目、惠州仁信新材料三期项目、聚苯乙烯1号和2号生产线设备更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波动较大。发行人预计2022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滑。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2022年6月30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及其合理性;(2)结合2022年以来苯乙烯价格波动、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最新在手订单等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数据,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经营业绩持续下滑风险、发行人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部分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形。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立性所采取的措施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从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采购的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较高。请发行人结合从该公司和其他供应商处采购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差异,进一步说明若无法从该公司采购原材料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1.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2022年6月30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及其合理性;(2)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经营业绩持续下滑风险、发行人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披露,若无法从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对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今年IPO过会企业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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