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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8 12:48:28    浏览次数:29
导读

  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1、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1、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本公司依据上述各项准则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编制2019年半年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的编报要求,主要调整如下: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主要影响如下:

  公司执行上述规定,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键词: 2019利润表模板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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