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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2019年6月10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2019年6月17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定义及适用范围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债务重组定义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及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项目。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等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1、非货币性资产列示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1、将原“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的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金额、或有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准则变更不会对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全年影响金额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