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商业与经济 » 商标 » 正文

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开始啦!详情戳这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8 05:39:09    浏览次数:15
导读

  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为注册或登记地在本市的单位,且信用状态良好,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专利资助金申请人应为受资助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不区分权利人顺序的国外专利,应以专利申请时的第一申请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专利权人发生过变更的,应以变更后的第一专利权人作

  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为注册或登记地在本市的单位,且信用状态良好,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专利资助金申请人应为受资助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不区分权利人顺序的国外专利,应以专利申请时的第一申请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专利权人发生过变更的,应以变更后的第一专利权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

  商标资助金申请人应为受资助商标的专用权人;如果受资助商标为共有商标,应以共有商标代表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

  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专利、商标资助部分)的申报采取全程网办方式,申请人需在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详情请参考《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指南》(见附件)。

  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专利、商标资助部分)对国内专利、国外发明专利以及国外注册商标的资助分别划定资助范围,申请人不能超范围申报。具体资助范围如下:

  (1)授权公告日在2019年5月1日—2020年4月30日之间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授权公告日(注册登记日)在2019年5月1日—2020年4月30日之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明(标准)专利。

  申报小型、微型企业国内发明专利前十年年费资助的企业,需确保企业名称已被小微企业库收录,且申报资助的发明专利已享受相应年度的年费减缴(减缴比例不限)。

  申请人通过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提交专利、商标资助金申报信息的最晚时间为10月15日24时。10月16日至10月30日期间,未完成网上初核结果确认的资助金申请人仍可对已提交的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经网上初核合格的申请人,需通过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确认初核结果,并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或《北京市商标资助金申报表》,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上传申报表扫描件的最晚时间为10月30日24时。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认定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公布的企业名单;

  4.从事新冠肺炎快速检测试剂、疫苗、创新医疗器械、特效治疗药物或防疫相关产品生产研发的企事业单位,需主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告知相关情况。

  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专利、商标资助部分)申报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为申请人提供电话、网络和窗口咨询服务:

  窗口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2层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大厅7号窗口(为避免窗口人员聚集,建议申请人尽量通过电话或互联网咨询);

  为贯彻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首善之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本市设立的,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创客空间以及联盟、协会等创新创业载体和组织;

  3.辖区企业或成员单位超过70家,其中80%以上为中小企业;且50%以上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对于具有特色模式和高成长性的可放宽数量规模限制;

  5.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资源整合能力,集成内部科技创新资源,与高校、科研院所或行业组织及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紧密合作;

  申报单位提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专项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纸件版一式五份,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邮箱:(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1.申报单位向所在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书,经由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市知识产权局。也可以直接向我局提交申请书。

  2.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书面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综合打分排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择优认定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我局认定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news/show-552157.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