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类: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本类尤其包括: ——空气调节装置; ——电或非电的暖床器,暖水袋,长柄暖床炉; ——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 ——电水壶; ——电烹调用具。 本类尤其不包括: ——制造蒸汽的装置(机器部件)(第七类); ——电暖衣服(第九类)。】
(二)空中运载工具用照明设备110007,飞行器用照明设备110007,运载工具用灯110027,汽车防眩光装置(灯配件)110030,汽车前灯110031,自行车车灯110045,运载工具转向信号装置用灯泡110071,脚踏车车灯110110,运载工具前灯110200,运载工具用反光镜110212,运载工具用照明装置110229,运载工具用防眩光装置(灯配件)110249,汽车转向指示器用灯110255,汽车灯110256
3.本类似群第(二)部分商品与第(一)部分的灯、照明器械及装置,1211运载工具转向信号装置、运载工具防眩光装置、运载工具遮光装置以及第九版及以前版本1202车辆转向信号灯,车辆转向信号装置、车辆防眩光装置、车辆遮光装置类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