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4日,工商宝山分局对当事人上海野山贸易有限公司位于杨浦区纪念路6号的仓库进行了执法检查,查获当事人用于销售的假冒“蓝色经典”注册商标白酒796瓶。
经查,当事人于2011年1月起购入大量假冒“蓝色经典”注册商标白酒2144瓶,并进行销售。至案发,当事人已销售假冒“蓝色经典”白酒1348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工商宝山分局于2012年8月16日,将本案移送宝山公安分局处理。目前,本案公安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12年3月20日,工商宝山分局根据“GIANT捷安特”注册商标权利人捷安特(中国)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举报线索,对当事人上海捷酷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宝山区沪樊路28号得实际经营地进行执法检查,查获当事人用于销售的假冒“GIANT捷安特”注册商标自行车配件3862件。
经查,当事人于2012年1月起,陆续从浙江、福建、广东等多地购入假冒“GIANT捷安特”注册商标的座垫、车篮、水壶架等各类自行车配件共计4360件,并利用其在淘宝网上开设的所谓“捷安特旗舰店”对外进行销售。至案发,当事人已销售各类假冒“GIANT捷安特”注册商标配件498件,非法经营额合计12.51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商宝山分局对当事人上海捷酷实业有限公司作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GIANT捷安特”注册商标自行车配件3862件,罚款人民币1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2年9月18日,工商黄浦分局对当事人上海铂盛珠宝有限公司销售涉嫌假冒“TIFFANY&CO.”注册商标金饰品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本市黄浦区丽水路81号某室经营珠宝饰品,现场查获4件假冒 “TIFFANY&CO.”注册商标金饰品,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8.42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商黄浦分局对当事人上海铂盛珠宝有限公司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4件假冒“TIFFANY&CO.”注册商标金饰品,罚款人民币16.8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2年1月20日,工商杨浦分局对当事人常州市川南副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涉嫌假冒“杏花村”注册商标白酒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从山西购入5个品种共1453瓶的假冒“杏花村”注册商标白酒到本市进行销售,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4.19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商杨浦分局对当事人常州市川南副食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19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2年9月14日,工商普陀分局在对当事人上海御樽贸易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在其仓库内查获大量假冒注册商标酒类商品。
经查,当事人先后从山东青岛、潍坊等地低价购入2200余箱假冒注册商标“华士杰”12年苏格兰威士忌、“百威”啤酒以及“JOHNNIE WALKER”洋酒用于销售。鉴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工商普陀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同年10月20日,公安普陀分局对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李兴发执行逮捕。目前,检察院已对当事人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