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别人新申请的商标能成功注册,你申请的商标却总是通不过审核?哪些原因导致我们无法成功注册商标?今天就跟大家分享一下导致商标注册失败的几大原因,希望能帮到你们!
商标查询空白期也称为商标查询“盲期”,即从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到商标局录入电脑的这段时间,商标信息是处于未知的状态,无法被检索到。目前,商标的查询“盲期”为10天左右。
所以,如果你不幸碰到了这个“盲期”,你注册的商标有可能会和之前别人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这样是很难注册成功的。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的作用是方便消费者区分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而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上不允许存在近似商标的情况,否则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新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或相同是导致商标注册失败的主要原因。
《商标法》第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近年来,国家从战略层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行业,知识产权行业因之得到了快速发展,商标投资已成热点。然而,也有一些投机者靠“钻漏洞”“打擦边球”“蹭热度”等方式抢注他人商标,谋取非法利益,这是商标局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因此,涉嫌恶意抢注的商标基本会被商标局驳回。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如果我们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上述法条相违背,商标局大概率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服务)的名称。新申请商标如果是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商标局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若新申请商标字数较少、使用简单线条或几何图形等,商标局的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性,也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