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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通报山寨食品典型案 外包装神似露露罚八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08 21:07:28    浏览次数:14
导读

  河北市场监督管理局昨日对外发布信息,2019年以来,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将打击防控“山寨”食品工作纳入全省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排查整治和案件查办,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截至目前,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0万余户次,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9个,查处相关案件363件。同时,通报了1

  河北市场监督管理局昨日对外发布信息,2019年以来,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将打击防控“山寨”食品工作纳入全省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排查整治和案件查办,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截至目前,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0万余户次,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9个,查处相关案件363件。同时,通报了10起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典型案件。

  当事人生产的标有“承德杏仁露植物蛋白”字样的饮料,与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露露”牌杏仁露植物蛋白饮料外包装装潢近似,构成了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晋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尚未使用的外包装箱;罚款人民币80000元。

  当事人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的“承德杏仁露”包装罐与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杏仁露包装罐的装潢相近似,构成了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并监督当事人销毁未使用的侵权包装罐;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当事人生产的“纯旺”牌杏仁露植物蛋白饮料的外包装、装潢与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露露”牌杏仁露植物蛋白饮料的包装、装潢近似,构成了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60000元。

  当事人销售的“康喆”牌承德杏仁露饮品的名称、外包装、装潢与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露露”牌杏仁露植物蛋白饮料相同或者近似,构成了销售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张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尚未销售的违法商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27.5元;罚款人民币49572.5元。

  当事人销售的标称“剑南春”白酒、“泸州老窖”白酒和“五粮液”白酒经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分别鉴定,均非该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且当事人不能证明自己不知道销售的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没收侵权白酒;罚款人民76000元。

  当事人生产的果汁、果味系列饮料产品的包装主要展示版面及销售单元显著标识有“达利园(深圳)饮料有限公司”字样,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了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献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尚未销售的违法产品;罚款人民币130000元。

  当事人生产的产品包装上分别标识“天津统一集团有限公司”字样、“达利园食品集团(福建)股份有限公司”字样、“江中食品集团(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了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献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尚未销售的产品及包装;罚款人民币130000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马氏兄弟”牌饼干包装上使用的色彩、图案、文字的形状及排列组合,与亿滋食品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奥利奥”包装装潢相近似,构成了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宁晋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尚未销售的产品及包装;罚款人民币250000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诺力诺”、“腾诺”牌饼干包装上使用的色彩、图案、文字的形状及排列组合,与亿滋食品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奥利奥”包装装潢相近似,构成了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宁晋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尚未销售的产品及包装;罚款人民币250000元。

  当事人销售的商品皇家礼炮21年、马爹利蓝带、马爹利XO、芝华士12年经权威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且当事人不能说明商品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不知道销售的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定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尚未销售的违法商品;罚款人民币250000元。

 
关键词: 石家庄注册商标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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