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具有地域性,注册商标只在其注册国(地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对于欲将其商品或服务推向国际市场的企业经营者而言,及时将其商标在国外进行注册具有重要意义。
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即“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即“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截止 2013 年10月16 日,马德联盟共有92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
第十条:一件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可以指定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也可以指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类别的商品或服务。
第十四条: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出版的次月一日起的3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对该公告刊登的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申请人自提交注册申请之日起,约6个月即可取得国际局颁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明。协定国和议定书国的声明驳回时限分别为12个月和18个月,期间没有驳回即表示商标已注册。
商标国内申请信息: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者国内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此为必须,如未在国内注册申请,中港星可代办)
答:国内申请人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或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并可以指定马德里联盟中的几个或者所有国家。
答: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费用包括三部分:一是基础注册费,二是制定国家的费用,三是本国商标主管机关的费用。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以在一份申请中指定一个或者多个成员国要求对其申请商标进行保护,无论指定一个成员国还是指定全部成员国,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均只需缴纳一份基础注册费,因此,指定的国家越多越合算。如果以目前的瑞士法郎汇率计算,一标一类指定所有70多个国家所需的费用还不到10万元人民币,然比国内注册费用还要低些。整体费用计算下来比通过国家渠道申请注册费用估算要少11倍-12倍。
答:马德里协定缔约方是指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议定书”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但是“马德里联盟”中有一些国家既是协定缔约方又是议定书缔约方,例如中国、比荷卢、德国、西班牙、法国等,对这些缔约方仍使用协定。

